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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河南女警受审称未打人 公诉方表达从轻判处意愿

  • 时间:2011-12-29 新闻来源: 新京报
  •   本报讯 (记者崔木杨)被告席上,烫着卷发的王海宇流下了眼泪。她说,对不起死去的李胜利,自己从来没有打过他。王海宇是七年前河南省周口市六警察杀人案中,最后一名归案的警员。

      昨日,在周口市扶沟县人民法院,涉嫌故意杀人的她接受了案发后的第一次审判。庭审持续了两个小时。其间,被害人家属、公诉检察官及律师都向法官表达了从轻判处王海宇的意愿。

      现场持续两小时 无激烈辩论昨日上午,扶沟县大雾弥漫。原定9点开庭的审判,因王海宇迟到被推迟至9点30分。王进入法庭时着便装无法警押送。法院对此解释为“王海宇因怀孕正在取保阶段。”

      法官宣布庭审开始后,烫着卷发的王海宇便垂下了头。尽管检方提出了十几项证据,用来指控其涉嫌故意杀人,但王只对其中一项指控自己打过死者李胜利的证据进行了反驳。她说,自己没有打过人,案发时还曾制止其他警员把昏迷不醒的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去。

      整个庭审持续了约两小时,没有激烈的法庭辩论。公诉人和王海宇的律师辩论的焦点集中在,疑犯是故意杀人还是滥用职权这一环节。

      检察官认为,案发时王不但在派出所参与了殴打死者李胜利,还服从了副所长冷飞(已判处无期徒刑)的指令——把一目击证人带走,借以帮助其余涉案警察将李胜利从楼上扔下,并伪造死者自杀现场。为此,王海宇涉嫌故意杀人。

      辩护死者家属建议减轻判罚王的律师仍强调,王没有殴打李胜利,只是在其昏迷时用脚碰了死者几下。此外,当王海宇把一目击者带到另外一间办公室的那一刻,就已无法阻止其他警员将因遭殴昏迷的李胜利,从三楼扔下。为此,王只涉嫌滥用职权,不应定为故意杀人。

      至于刑期,王海宇的律师则提出了给予王海宇缓刑的建议。他出示了死者四位家属写的谅解协议书。他说,前晚王海宇的家人已经对死者李胜利的家属给予了补偿。

      他还强调,目前死者的家属也建议从轻、减轻对王海宇的判罚。

      量刑具体刑期尚未确定参加公诉的检察官认为,在六警察杀人案中,王系从犯,为此应当从轻判罚。

      公诉人的量刑意见没有具体刑期,法官两次针对具体刑期向公诉人进行询问,但均没有得到具体答复。

      要比徐磊判得轻,这是公诉人的最终意见。徐磊是目前六警杀人案中获刑最轻的案犯。他被法院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刑期10年。

      (实习编辑:许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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