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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立人集团债权人索要国家赔偿,究竟肿么了?

  • 时间:2012-03-03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前言:一桩你拉我扯的民间借贷纠纷,为何瞬息间演变成灼人眼球的民告官事件?前日,147名立人集团案件的债权人突然联名具状,把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和公安局告上温州中院,并提出近7000万元的高额国家赔偿申请,这一戏剧性的转变使得数周前已被全国媒体炒得沸沸扬扬的温州立人集团非法集资事件陡生谜团。 据谭小芳了解,现在很多法律专家直言不看好这样的诉讼。“从目前浮现的一些事实和证据来看,起诉依据明显不足。按照国家赔偿法,必须由政府积极行使行政职能造成的伤害,才能予以赔偿。若只是因为政府不作为的损失,则不在赔偿之列。”我们再看看立人集团的发展史: 1998年,董顺生从一陶瓷厂下海,和另外6名股东各出资10万元租用一家陶瓷厂创办了泰顺县育才高级中学。立人集团董事雷小草称,泰顺县高中升学率一直不高,学校开办第一学年招生还不错,招了220人。可是由于山区学生不太适应学校的封闭式管理,加上百姓对民办学校学历的怀疑,第二学年只招收了160人,学校经营出现亏空。也就从那时起,董顺生开始了民间借贷之路。 当时的民间借贷没有多大数额,而且主要用于学校投入。董顺生通过高薪在全国范围内聘请了一批高素质的师资力量,每年都能为温州中学输送数十名学生,育才高中逐渐发展成为有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等四部分的学校。此后几年,较高的升学率让育才学校逐渐成为当地一家知名的民办学校,在民间资金的支持下,董顺生选择了迅速扩张之路。2003年,立人集团成立,注册资本金3.2亿元,法人代表董顺生,经营范围包括教育类投资与建设、房地产开发、矿业投资等。 2005年,光靠学生的学费和民间的少量借贷已经无法维持集团的正常运作。董顺生开始寻找出路,决定向外投资,并开拓了房地产、工程建设、煤炭等行业的经营。董顺生曾表示,起初企业确实获得了盈利,但这些盈利主要支付了学校的负债和多年来的借贷利息。按照当地的说法,董顺生希望通过办企业来反哺教育。 由于学校的知名度和企业扩张收益较高,董顺生在当地开始名声大噪。2006年,董顺生被浙江省人民政府教育基金会授予“绿叶奖”荣誉称号。几乎与此同时,董顺生开始在政府系统内进行大规模借贷。不少教师、机关干部、公安人员也都参与“立人”借贷,全县至少有数千人卷入借款。 温州立人集团董事长董顺生涉嫌民间借贷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立人集团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正式进入司法程序,这起数十亿的大案,将泰顺及其周边县市众多家庭拖进困境。牵涉到受害的债权人数逾7000人。昨天,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证实:27日,立人集团部分债权人向该院递交诉状,起诉温州市泰顺县政府和县公安局,要求确认政府不作为,要求国家赔偿。 著名领导力训练专家谭小芳认为,立人集团集案的复杂化,在民间借贷纠纷、牵扯到刑事责任的非法集资争论外,又多了一层民与官的纠纷。这正好反映出当下民间融资中,政府、企业、债权人之间权利、义务、责任的不清晰状态。地方政府在此类事件中本应置身事外,一切由法律裁判,这样事情会变得简单很多。但从报道看,一些官员显然已深深卷入了这场纠纷,成为利害一方。因此,事件的公正解决变得异常困难,地方政府也受此牵连,成为被告。 对立人案件而言,13年的放纵,可以作为一层法律关系;政府领导讲话若造成误导,又可作为一层法律关系。这两层法律关系均涉及纠纷,对于法院而言,立案的标准是,只要有纠纷,就应受理。至于哪一方更有理,在法庭上双方可以展开证据,以确定过错是否存在。 起诉状称:立人案件集资总额超百亿,集资范围除"重灾区"泰顺县,波及苍南、文成、平阳、福建寿宁、福鼎,以及江苏、内蒙古等地,参加人员上至政府官员本人及亲属,下至平民百姓,直接借款人数超7000人,涉及泰顺县80%以上的家庭,是新中国建立至今涉案金额最大的非法集资案件。 第一阶段,在长达13年中,立人集团的固定收款地点未曾改变,泰顺县政府及泰顺县公安局不但没有制止,一些领导干部也参与集资;同时还宣传发动各级单位给立人集团的育才学校放款。 第二阶段,是在立人集团崩盘前三四个月,默许立人集团以3、4、5分的高息“钓鱼式”集资,导致这期间立人集团疯狂集资9亿余元,该部分集资款一部分用于支付给领导干部的本金及高息。 第三阶段是立人集团宣传无法清偿债务之后,泰顺县政府对立人事件处置不力。被告以政府大会小会、县委书记在泰顺电视台讲话、立人集团董事长董顺生现身说法等方式,宣传以“企业自救,政府帮扶”手段解决立人债务危机;同时控告对泰顺县政府干扰法院对债权人起诉立人集团的案件不予受理,并暴力对待部分债权人;对立人集团旗下内蒙古鄂尔多斯煤矿的4.5亿元转让款不知去向无能为力。 按照一般人看来,这样的企业早应该宣布破产了。然而,去年10月31日,立人集团正式对外宣布已无法偿债付息后,并没有立马向法院申请启动破产程序来处理该企业与众多债主们的法律关系。而吊诡的是,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破产的申请人可以为债权人,也可以为债务人。但一直到今天,这7000多名债权人当中,仍无人站出来向法院提出破产的申请。 “所有当事人心里很可能都有着同样的顾虑,即一旦立人集团进入法定的破产程序,可能就会导致资产严重缩水,以致降低清偿率。”一位当地的官员告诉记者,因为所有债权人只能从立人集团的现有资产去“分猪肉”,奈何涉及的借款那么多,人数也那么多,怎么分都距离自己内心的真实期望太远。 而政府迟迟没有启动监管和干预职能,让法院通过正常的司法程序,进入债务清偿或破产、破产重整的程序,大概也是预测到了债权人有可能不满的后果。所有的当局者,均寄希望于立人集团通过重组来获得重生。然而,随着董顺生的被拘,企业自主重组的希望随之破灭。 严格讲,即便这些理由都成立,这场诉讼更多的意义也只在于对当地政府处置不当的控诉,在法律层面获取国家赔偿的可能性微乎其微。原因很简单,根据现有法律,国家赔偿的范围只限于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此案不属于刑事赔偿,而行政赔偿的范围又有严格限制,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害了公民的人身和财产权。换句话说,政府主动作为的侵害才赔,被动的不作为、放纵以及懒政等行为,给人造成损失,是得不到国家赔偿的。 而且《国家赔偿法》还规定,官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以及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这意味着,法院可以找到充足的理由判决原告败诉。所以,单纯从法律层面分析这起案件,并不复杂,胜败也不难预测。 但仅从法律层面考量立人事件显然是不够的。立人事件的复杂性和难处理,一方面源于法律规定还有很多模糊地带:比如民间借贷属于刑事案件还是民事纠纷的界定尚不清晰,再比如国家赔偿范围过窄等。这使得很多现实的不合理,不能通过法律矫正,遗留了很多不公和后遗症。像这次147名债权人起诉当地政府,诉讼理由如果成立,说明政府不作为确实给债权人带来了侵害,但结果可能是打不赢官司。 在中国众多民间借贷的纠纷中,政府官员和各种利益团体的身影时时闪现确是事实,普通的老百姓在面对官员甚至是政府部门的群体性渎职贪腐时,那种近乎脆弱的无力感值得同情。对于政府和官员的渎职和贪腐,必然也必须去追究处置。但是,那是另一个层面的追究。反观立人集团案,造成目前债权人损失的最根本原因,到底是官员的贪腐还是个人的贪念?抛开这个最初和最根本的源头而去追究,未免本末倒置了。 当地政府与立人集团有关联,帮助集团集资,如果是为了拉动投资,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倒也无可厚非,但是两者之间是不是就是这样引进投资的关系,还要有更多的思考。其次,对于集团的一些不合理的做法没有给予及时纠正,而更为严重的是,如果是在集团出现问题时,政府还帮助集资,要么就是政府失察,要么就是集团骗政府,但是,在这一现象背后的是集团会把一部分资金支付给领导干部。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我们在打击非法集资的同时,在严惩官员贪腐的同时,也要让盲目逐利者承担胆大妄为的代价。面对遭受损失的债权人,人们往往更关注政府官员的公权滥用,更关注集资人的贪婪挥霍,独独没人去追究债权人的无视国法。民众泛滥的同情心,让贪于攫取的放债人成了漏网之鱼。其实,并非受害者就能无理由获得帮扶,自作孽者更不值得同情。此时要求国家赔偿来买单,纯属自说自话,无异于痴人说梦。 总之,在人数众多的事件中,公正远比几个官员的利益重要得多,要很好地解决立人事件,严格依法、公正处置是最简单的方法。地方政府必须从清理那些沾了手的官员入手,只有自身干净,才有足够的权威和公信力,才有底气也才能够给众多债权人一个公正交代。文/谭小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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