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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肥4家商超被责令明码标价

  • 时间:2014-04-15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五一日渐临近,各大商场、超市、市场又到了集中促销时间。昨日,记者从合肥市物价局获悉,近日,该局价检局利用双休日时间组成五个检查组对合肥十家商场、超市价格行为进行检查,发现4家单位有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行为。这些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最高或将受到5000元罚款的处罚。

      按照规定,商超销售商品当以商品标价签的形式,标明商品的名称、计价单位和价格等。销售降价、优惠、折扣商品时,应当使用降价标价签,并标明原价、现价、降价原因和降价时间等有关内容。同时,标价签应价目齐全、内容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
      广告禁止使用不规范标价用语,如标示全市最低价、市场价、特价、极品价、惊爆价等,而组合商品可分拆为多件商品的,应同时标示每一件商品的名称和价格。超市标价签标示的价格应与实际结算价格相一致,打折商品折扣幅度应与实际相符,同一商品在同一场所只能使用一种标价。
      从检查情况来看,多数商家能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假日期间的促销优惠行为也较为规范,但部分商家仍然存在标价签放置不醒目、明码标价不规范及涉嫌价格欺诈行为问题。针对标价签放置不醒目问题,检查组当场责令商家整改到位;对乐购潜山路店、沃尔玛马鞍山路店等4家店存在的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进行明码标价的问题,除责令整改外,下一步将依法予以处罚。
      此外,还有部分商家涉嫌价格欺诈,检查组正在进一步调查取证。经营者如有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擅自印制标价签或价目表等行为,合肥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将责令其改正,没受违法所得,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如消费者发现相关价格问题,可通过12358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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