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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成服刑人员在幼年被留守 家庭教育引发关注

  • 时间:2016-02-19 新闻来源: 热点资讯网
  • 2月中旬,随着返城高峰的到来,不少新老农民工又携大包小包踏上了进城务工的路程,开始新一轮的忙碌。于是,不少不能随父母进城的孩子开始了“留守”生活,期待着下一次父母回乡的日子。为了深入了解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以及与犯罪之间是否有关联等社会问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后、唐山师范学院副教授胡彩云,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韩丽娜,历时5个月,对山西省2700余名服刑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希望能给众多进城务工父母及有关部门一些提醒和建议。

    2700余份问卷调查显示,四成多服刑人员在幼年曾被“留守”

    2月中旬,随着返城高峰的到来,不少新老农民工又携大包小包踏上了进城务工的路程,开始新一轮的忙碌。于是,不少不能随父母进城的孩子开始了“留守”生活,期待着下一次父母回乡的日子。为了深入了解留守儿童的心理状况,以及与犯罪之间是否有关联等社会问题,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博士后、唐山师范学院副教授胡彩云,与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韩丽娜,历时5个月,对山西省2700余名服刑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希望能给众多进城务工父母及有关部门一些提醒和建议。

    调查显示,四成多服刑人员在幼年曾被“留守”

    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数据统计推算,全国已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全国农村儿童的37.7%,占全国儿童21.88%,也就是说,全国10个儿童中有2个儿童是有留守经历的。而调查结果表明,服刑人员调查样本中平均有41.1%的人在幼年时期曾经有过不同程度的留守经历,也就是说每10个服刑人员中有4个人曾经有过留守经历。可见,服刑人员在幼年有过留守经历的比例已经相当大了。

    本次调查显示,从幼年抚养情况来看,在0到3岁、3到6岁、6岁以上三个年龄段中,有留守经历者由父母两人抚养的为50%,而非农民工子女由父母两人抚养的在75%以上。有留守经历者由母亲一人抚养的占到25%到27.5%,高出非农民工子女12%以上。

    从父母的陪伴状况来看,有留守经历者能天天见到父亲或母亲的比例从3岁以前的84%到3-6岁降到73%,而到上学后则不足60%。而不同间隔周期能见到父母的比例则随着年龄的增长而减少,也就是说年龄越大,能见到父母的机会越少。父母对其关心的情况方面,父母各方面都关心的,有留守经历者比非农民工子女少10.3%;而父母不关心的,前者比后者多2%;父母只关心学习的,前者比后者多5%。

    遇到困难时,有留守经历者对父母的求助比例比非农民工子女少9%;对朋友的求助前者比后者多2%,而遇到困难根本不求助的比例为28.2%,有留守经历者比非农民工子女多6%。

    在问卷调查中,就父母婚姻状况方面,有留守经历者的父母离异比例为17.8%,高出非农民工子女6%。而父母关系方面,前者的父母关系远不如后者,有留守经历者父母关系很好的仅占全部的50%,非农民工子女占到67%以上。而父母经常吵架的,有留守经历者高出非农民工子女6.3个百分点。对其父母是否酗酒、赌博、服过刑、吸毒等负面经历的调查结果显示:有过留守经历的农民工子女的服刑人员其父母的负面经历明显比后者严重。

    具体来看,父母双方都没有过以上四个方面负面经历的,有留守经历者比例明显低于非农民工子女。父亲酗酒的比例前者比后者高出10.7%,赌博的高出5.6%,服刑的高出3%,吸毒的高出1%。母亲负面经历的整体比例都比较低,不超过3%,但两个群体相比,母亲酗酒的前者高出0.3%,赌博的高出1.5%,服刑的高出0.6%,吸毒的高出0.3%。与家庭成员关系很好的比例中,有过留守经历者与非农民工子女差距最大的是与父亲的关系,相差14%,其次是和姥姥姥爷以及母亲,相差约10%左右,再次是和其他抚养人,约8.7%,最后是和爷爷奶奶,相差约5.7%。

    留守儿童发展关键期,家庭软环境至关重要

    “记忆里小时候最不好的一件事是母亲要外出打工,平常母亲总是不离开我非常关心我,当知道母亲要外出打工的时候,心里非常难受。”生于1983年的男犯A,初中学历,因犯绑架罪被判有期徒刑15年半。在问起他记忆中最不开心的事的时候,他写下了以上这段话。3-6岁时,他的父亲外出打工,由母亲单独照料,半个月到一个月才能见到父亲一面;6岁以后母亲一人外出打工,由父亲单独照料,一个月到三个月能见到母亲一面。在他的记忆中,父母只关心他的学习情况,而对于生活、情感等方面几乎不闻不问。

    调查中发现,外出务工的农民大多为青壮年劳动力,而他们的子女此时正处于学龄前、小学或初中阶段。这一阶段正是儿童身心发展的关键期,是多项社会性指标发展的关键期。然而由于父母外出务工,影响留守儿童社会性发展的各项因素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正如广东金融学院财经传媒系教授黄灯在《一个农村儿媳眼中的乡村图景》一文中这样写道:“留守儿童缺爱的童年,让他们从小难以获得爱的能力,当他们长大到做父母时,这种爱的缺失,并不会随身份的改变,有如神助一般地得以弥补,爱的荒芜的代际传递,才是真正让人担忧之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的分散带来更多社会解组现象。比如大量青壮年劳动力的外流,其后果就是农村地区的基本生活和公共功能受到严重损伤,农村生活仅成了村民生活的一部分和一部分村民的生活。这种人员结构的破坏与失衡,使得传统村落原有的联系紧密、社会支持力度强的特点被打破,村落原有的共同意识和村舆论影响力下降,整个村落原有生活状态呈现衰败的倾向,也就是说农村出现了社会解组现象。留守儿童的家庭结构与成长环境被解组,完满家庭与正常社会化的价值观念被解组,留守儿童既不能从村落的公共职能中得到有效的成长支持和帮扶,也不能受到村落社会职能对不良行为的有效监控。这样一来,在留守儿童的社会性发展关键期,周遭环境发生社会解组,如果幼儿园、学校、社会的相关功能未能补全其社会性发展的需要,就极有可能造成社会性发展的隐患,导致社会化失败,在青少年期甚至成年后出现恶劣后果,甚至触犯法律的行为。

    相关部门应制定合理政策,应对留守儿童问题

    翻阅资料,我们可以看到,自2006年12月以来,我国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家级文件中,涉及到留守儿童问题的共计23部,包括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医药、综合政务、农业发展、救灾、公共安全、宏观经济等多个主题,累计提及“留守儿童”40次。我国教育部的政策文件论及留守儿童共计36部,累计提及“留守儿童”201次,包含的问题主要有对留守儿童生活的关爱与帮扶、公平教育条件的保障、心理健康的疏导等。

    但关爱不是仅仅停留在政府层面,而应该是家庭、学校、社会全方位的关爱和支持。

    首先,父母的关爱、家庭的温暖是确保留守儿童心理健康最直接的条件。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父母应尽量带着儿童以完整的家庭为单位外出务工,确保家庭结构完整与亲子关系的密切;如果无法带儿童外出,父母应尽量缩短外出打工周期,就近务工,增加与儿童见面、互动的时间与机会;如果打工地点很远,无法多次回乡与儿童见面,则应尽量保证经常通过打电话、视频等方式,直接表达对儿童的关爱。留守儿童的照料者应注意调整照料重点与关注内容,除了饮食起居及认知发展外,对儿童的情绪情感要予以更多关注与爱护,帮助他们识别并缓解。

    调查发现,从幼年开始接受正式、规范的托幼机构教育非常重要。农村幼儿园、中小学应发挥对留守儿童照料者的引导和支持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向留守儿童照料者传递科学的育儿观念,向家长和儿童普及法律知识,建立守法意识。要注意提高农村幼儿园教师、中小学教师的整体水平,教育内容上加强社会性情感教育课程,积极利用同伴关系,帮助留守儿童在与同伴共同生活、共同游戏、相互合作的过程中,建立平等互助的良好人际关系,从而帮助其正确认识和处理人际矛盾,减免负面社会行为,消除犯罪隐患。

    政府部门可以针对留守儿童的具体问题、需求以及为避免其犯罪隐患而制定针对性的政策。引导和鼓励各级政府、企业、基金会以及社会人士等多元主体,从政策法规、资金投入、人力投入等方面构建全面的支持系统,形成全社会关心留守儿童的氛围和机制。通过专题活动、印发资料、培训等有效形式,全面提高照料者的教养水平和教师的专业水平,全面普及法律知识,不要让留守的经历成为将来犯罪的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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