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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别税率受质疑 应对反倾销有突破

  • 时间:2011-11-05 新闻来源: 中国经营网
  •   日前,世贸组织裁定欧盟对华皮鞋反倾销案违法。业内人士认为,此前欧盟紧固件案就是对欧盟传统反倾销法律体制的一次重大挑战。连续败诉或迫使其重新审视或修改其反倾销制度中的相关规则,以使之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相一致。而胜诉的先例则有望使得正处于争端中的中国企业获得更为公平的对待。

     “单一税率”被拷问

      10月28日,世界贸易组织向成员发布“中国诉欧盟皮鞋反倾销措施世贸组织争端案”专家组报告。报告裁定,欧盟反倾销主管机关在对华皮鞋反倾销原审调查中适用该条款是错误的。而此前,2010年7月世界贸易组织对碳钢紧固件反倾销措施争端案也做出了同样裁决。

      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在两次案件中均成为中欧双方争执的焦点。该条规定:非市场经济国家出口企业在反倾销应诉中除非能够证明符合欧盟的所谓“单独税率”要求,否则只能按照针对所有的企业给予统一的国别税率(country-wide duty),即“一国一税”。也就是说欧盟将“一国一税”作为例外条款。

      但依据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定》第6.10条,调查机关通常应对被调查产品的每个出口商或生产者确定各自的倾销幅度。这意味着,要求各调查机关为每一个企业确定“单一税率”的倾销幅度。但欧盟的做法是将“单一税率”作为“一国一税”的一项例外条款。专家组认为,这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贸易原则相冲突。

      而另一项争议在于,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只规定了反倾销税的征收行为,而没有涉及倾销幅度的计算。而根据WTO《反倾销协定》的相关条款,反倾销调查机关对于倾销的确定与倾销幅度的计算应该统一。专家组认为,这将可能导致调查机关不对各个生产者分别计算倾销幅度,却征收统一的反倾销税。

      在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张玉卿看来,欧盟的做法会导致其以主观选择的“市场经济国家”同类产品的价格或成品成本作为计算倾销幅度的基础,并统一实施于中国的出口企业,有扩大倾销幅度和惩治力度的嫌疑。

      “专家组的这份报告,是中国在WTO争端解决上的重大胜利。”他认为对于要争取单独税率的企业,可以以此裁决依据准备复审。

      尽管早在今年3月,欧盟已经解除了对中国皮鞋征收反倾销税,但是对于中国制鞋业的冲击却已经持续了4年。在制鞋重镇温州,根据一份2006年温州鞋业协会的年终统计记录显示,截至2006年11月,距欧盟发起征收反倾销税之后仅一个月,温州对欧盟出口量和出口额分别下降了37.80%和19.80%。

      眼下正陷入“反倾销旋涡”的陶瓷出口商对此深有感触。9月15日欧盟委员会最终决定,对从中国进口的瓷砖正式征收反倾销税。除6家企业获得26.3%至36.5%不等的单独税率,120多家参与调查的企业获得30.6%的加权平均税率外,其他1200多家企业均被征收69.7%的惩罚性关税,有效期长达5年。

      陶瓷业内人士表示,若征收69.7%的惩罚性关税,那等于每平方米进口价格增加了20多美元,由于这个价格是由客户来支付,就降低了中国产品的价格竞争力。

      中小企业维权困局

      当金刚从行业协会通报中获知这份专家组报告内容时,他正在广州准备参加即将开幕的第三期广交会。在东莞经营鞋厂已经5年的他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听到的时候很激动。“三四年前我主要做欧洲市场,一年出口额大概是500万元左右,但是2007年之后就转到非洲。”他说。

      迫使他转向的一个最主要原因就是欧盟对中国皮鞋征收反倾销税。2006年4月7日,欧盟宣布实施“临时性反倾销税”,拉开了遏制中国皮鞋进口的大幕。

      “我当时做的是休闲皮鞋,利润不过10%左右,这个措施一出,我基本就没什么钱赚了。”但他也并没有马上放弃市场,一边跟客户商量手里的余单处理,一边寄望这只是个临时措施。

      严峻的现实很快击碎了他的期望。大概三个月之后,原来合作的欧洲客户表示不续约了。2010年10月7日,欧盟正式启动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鞋产品统一征收16.5%的反倾销税,措施期限为两年。

      “很快就接不到欧洲的订单了,工厂为此还停了几个月,后来朋友帮忙才接到了非洲的订单,就转了市场。”他说,当时周围像他这样做的不少。至于去主动应诉,他坦率地说:“想都没想过。”

      最终站出来抗诉的还是行业领头企业奥康、泰马、金履及新生港元、万邦5家企业。据一位了解当时抽样复审流程的商务部人士表示,仅一个企业要填的调查文件就有将近90页,涉及原材料采购、流通、出口等几乎所有的环节。不过他表示,由于当时应诉的重点是证明反倾销理由不存在,所以动用了更多的律师协助。

      显然,这样的时间和人力物力成本是规模稍小的企业难以承担的,应诉成本高、对法律不清楚是金刚这样的中小企业经营者共同的顾虑。

      根据商务部数据,截至2010年,中国已经连续16年成为全球遭受反倾销调查最多的国家。其中仅在2010年一年,中国共遭遇贸易救济调查66起,涉案金额71亿美元,其中反倾销23起。

      在中国通过世贸组织对中国企业所受到的不公平待遇进行反击的过程中,2009年7月31日是一个有里程碑意义的日子。这一天,中国首次通过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起诉欧盟,因为其对中国碳钢紧固件产品征收26.5%至85%的反倾销税。2011年7月15日,世贸组织上诉机构发布裁决报告,裁定欧盟针对中国螺丝、螺母、螺栓等碳钢紧固件实施的反倾销措施,在国内产业认定、正常价值和出口价格的公平比较等方面也违反了世贸组织规则。

      就在三个多月后,几乎同样的裁决也出现在“皮鞋案”上,这意味着对于欧盟相关规定与世贸协定的冲突再度引起重视。

      “包括陶瓷反倾销在内的其他案件都有可能会在世贸上诉中获得同样的结果,是否会迫使欧盟修订条款还不确定,但是这对于大部分被实施统一惩罚性关税的企业而言,确是增加了抗辩的机会,而且美国也是实施‘一国一税’,这样的判例对于之后类似的案件有积极的判例意义。”涉外律师张峰表示,由于欧盟《反倾销基本条例》第9(5)条的依据前提为中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所以尽管企业可以申请“单独税率”,但是调查机构仍能够通过调查企业是否与政府有股权或管理联系,是否生产中获得政府在资源和价格上的特定影响,继而确定其是否能享受“单独税率”。“所以在2016年之前,或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承认之前,中国出口企业要从法律上维权仍有难度。”

      中国皮鞋反倾销

      2011

      10月 世界贸易组织发布的一份专家组报告 认定欧盟对中国产皮鞋征收反倾销税的做法违反世贸组织规则

      3月 欧盟正式宣布取消对中国皮鞋的反倾销税

      2010

      5月 WTO正式设立专家组,调查欧盟对华皮鞋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是否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3月 欧盟法院初审驳回中国5家鞋企状告欧盟贸易委员会的诉讼请求,支持欧盟贸易委员会继续对来自中国的鞋类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2月  中国常驻WTO代表团就欧盟对中国皮鞋采取的反倾销措施提起WTO争端解决机制下的磋商请求,WTO争端解决程序正式启动

      2009

      12月 欧盟正式宣布将反倾销措施延长15个月

      10月 欧盟贸易委员会发来的正式函件,欧盟贸易委员会提议延长对中国进口的鞋征收反倾销税最少15个月,保持16.5%的税率不变

      2008

      欧盟对中国皮鞋反倾销税措施到期之时,欧盟贸易委员会提出“日落复审” 表决是取消还是继续征收反倾销税

      2006

      12月 奥康、泰马、金履及新生港元、万邦5家企业正式将起诉材料递交至位于比利时布鲁塞尔的欧盟法院

      10月 欧盟正式启动对原产于中国的皮鞋产品统一征收16.5%的反倾销税,措施期限为两年

      5月 中国鞋企抗辩团赴欧盟布鲁塞尔参加听证“对华鞋产品反倾销听证会”

      4月 欧盟宣布以“临时性反倾销税”的形式暂时遏制中国皮鞋的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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